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消防给水系统的规定有哪些

2024年12月02日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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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
2 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稳定、可靠地向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给水,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宜设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
3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4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3) 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
4) 室外消火栓沿现场主要临时道路、拟建工程、主要临建设施布置,距离道路边线不应大于2m,距拟建工程红线或临时建筑外边线不应小于5.0m;
5)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施工现场全部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可不设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6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由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竖管、阀门、软管等组成。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增设楼层高位水箱及水泵。
7 消防水泵应根据消防用水量、扬程等因素选用离心泵或深井泵,每组水泵按照一用一备两台水泵进行配置;
8 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5000㎡时,应设置不少于两条消防竖管;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确定,消防竖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流量不应小于10L/s;
3)严寒地区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竖管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9 楼层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6m3, 上下两个高位水箱的高差不应超过100m。
10 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点;
2)临时消防给水点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3)每个消防给水点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4) 每个消防给水点配备2个出水阀门、1根给水软管及不少于2个消防水桶。
11 隧道内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给水主管宜顺隧道纵向敷设,管径不应小于DN65;
2)给水管网的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1MPa;
3)临时消防给水点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4)隧道出入口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
12装饰装修阶段,装饰装修区域或部位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给水系统应能临时投入使用。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网友(2):

1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

2 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稳定、可靠地向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给水,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宜设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

3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4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3) 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

4) 室外消火栓沿现场主要临时道路、拟建工程、主要临建设施布置,距离道路边线不应大于2m,距拟建工程红线或临时建筑外边线不应小于5.0m;

5)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施工现场全部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可不设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6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由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竖管、阀门、软管等组成。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增设楼层高位水箱及水泵。

7 消防水泵应根据消防用水量、扬程等因素选用离心泵或深井泵,每组水泵按照一用一备两台水泵进行配置;

8 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5000㎡时,应设置不少于两条消防竖管;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确定,消防竖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流量不应小于10L/s;

3)严寒地区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竖管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9 楼层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6m3, 上下两个高位水箱的高差不应超过100m。

10 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点;

2)临时消防给水点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3)每个消防给水点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4) 每个消防给水点配备2个出水阀门、1根给水软管及不少于2个消防水桶。

11 隧道内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给水主管宜顺隧道纵向敷设,管径不应小于DN65;

2)给水管网的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1MPa;

3)临时消防给水点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4)隧道出入口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

12装饰装修阶段,装饰装修区域或部位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给水系统应能临时投入使用。

网友(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中有。

网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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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临时用房的建筑 火灾延续 消火栓用 每支水枪最小
面积之和 时间(h) 水量(L/s) 流量(L/s)
1000m2<面积≤5000m2 1 10 5
面积>5000m2 1 15 5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单体) 火灾延续 消火栓用 每支水枪最小
体积 时间(h) 水量(L/s) 流量(L/s)
10000m3<体积≤30 000m3 1 15 5
体积>30 000m3 2 20 5
5.3.7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建筑高度、在建   火灾延续 消火栓用  每支水枪最小
工程体积(单体) 时间(h) 水量(L/s)   流量(L/s)
24m<建筑高度≤50m 或 1 10 5
30000m3<体积≤50000m3
建筑高度>50m 或 1 15 5
体积>50 000m3
5.3.10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
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5.3.1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5.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3.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5.3.1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