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离婚诉讼首先解决的事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也就是对于诉讼双方的夫妻关系,是维持还是解除要做出评价
其次,离婚诉讼还要一并解决因建立婚姻关系而随之形成的财产关系和父母与子女的监护、抚养关系。
但是,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是财产关系与父母子女的监护抚养关系的基础。
所以说,在第一审中没有判决离婚的,二审时不应该直接判决离婚,因为,第一审既没有就财产分配进行处理,也没有就子女的监护、抚养问题进行处理。而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第二审法院的判决就是生效的判决,不允许当事人上诉。因此,在第一审时如果没有判决离婚,那么就相关的财产问题、子女问题也就没有进行案件事实的调查。一旦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那么相对的,诉讼当事人在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上就被剥夺了上诉权,与我国的二审终审制的司法诉讼原则相悖。
我国的民事诉讼的二审秉持的是不再重复审理的原则,但是一审被判不准予离婚的案件,在在法定上诉期内可以上诉。如果判决离婚,则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视为一审可再次上诉
另外,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不受诉讼权利竭尽的限制,二审判离的案件不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中,《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5条明确规定: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节不成的,发回重审。
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保护非常强烈。
例:甲乙结婚时协议约定:任何一方有赌博的(数额不限),另一方可提起离婚,对方不得反对。
后甲打牌(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娱乐,非常小,不构成赌博)、乙依据此条诉讼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甲当庭不同意离婚。
则:法官在无其他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下,不判决离婚。
中国大陆司法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如果直接判离婚或者不离婚,那么当事人的审级权益就会受到侵犯。这就是法理依据,我的答案和4楼一致
两审终审 如果二审判了离婚。那就没有上诉的机会了。所以2审一般不会直接判决。 这样就侵害了当事人的审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