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刑事再审案件是否开庭

2024年11月08日 01:4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法院审理刑事再审案件不一定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六条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网友(2):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