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许可是针对企业发的,一般由地级市住建局发
供应许可针对企业下面的具体供应站点(加气站)发的,一般由县级市住建局发。
一个企业可以有很多个加气站点,当然有的企业可能只有一个加气站,那样的话感觉上好像就没有区别了,就是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更广而已了,实际上也是这样。
但其实严格的讲,只有供应许可是没有开发票的权利,只能算是燃气经营企业下面的一个分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一般有了供应许可工商就认可了,不是太严格
《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载明企业拟工商登记的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类别(管道燃气〈气源种类〉、瓶装燃气储灌站〈气源种类〉、燃气汽车加气站〈气源种类〉、其他类),经营区域(可设附件),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副本除载明正本相关内容外,还载明持证说明、变更记录、动态考核记录等内容。
《燃气供应许可证》应载明设立燃气分销站的企业名称、分销站地址、负责人姓名、经营类别(具备储气功能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和不具备储气功能的代客换气点)、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内容。副本除载明正本相关内容外,还载明持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