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没有撞到人,但是对方因惊吓跌倒受伤,该负怎样的责任

2024年12月05日 00:5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司机鸣笛示意让路,主观上不能预见到会使老人受惊吓摔倒并骨折,所以没有过错;老人在小区内正常走路,亦无过错。所以适用民法通则的公平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网友(2):

及时报警,根据责任书划分责任。建议报警处理,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给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金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分析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虽然人不是直接被撞在地上,但人是被你开车惊吓而跌倒的,但还是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网友(3):

你的情况我也遇到过.不过我是碰到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当时也是惊吓坐在地上大腿骨骨折的.可能是因为老年人吧.当然比较严重.
我想你一下,你开的车当时有没有违规驾驶,交警开好的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写的?其次他现在受得如何,有没有进医院?医生开出的验伤证明是如何写的?
对的.楼上说的有理.你只有认了,才进保的.如果不承认保险公司是不能进保的.因为在你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那份保单上有明确写明,不是被保人责任的,不能赔偿.
其实算一下,还是进保比较合算.你自己只承担百分之二十.保险公司承担百分之八十.哎.现实就是这样.赔钱吧.

网友(4):

你只要能取得她说出是你吓到她而没有撞到她的证据,不赔!

切记!如果你赔给她钱,又经过交警处理,可千万别让交警写出你没有责任的证明,也别说你没有碰到她。这样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网友(5):

你好,虽然
老人
不是直接被撞在
地上
,但老人是被
你朋友
开车惊吓而跌倒的,你朋友有
过错
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