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怎样在成都办理离婚手续

2024年12月05日 00:0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好!您的问题由“四川婚姻律师”网为您回答。我们的网站是全国著名律师网站,专攻婚姻案件,立志成为您身边最放心的律师。

《婚姻法》第31条和第32条就是针对您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回答。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四川婚姻律师网”在线律师。

网友(2):

有两种离婚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你们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如果不愿意回去,也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办理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很快的)。

所以你可以选择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