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在任何一个派出所都能办理,但本人必须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一般是该派出所所属的户籍管理中心办理)
根据《
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签发。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一次申请办理身份证,当事人只可以持户口本,到当事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异地,不能办理身份证。
如当事人身份证到期,或身份证丢失,可以有当事人持户口本,或,在所在地居住证,到实际居住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补领或换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