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应付工资还是按实发工资作为计税基数呢?

2024年11月19日 21:2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应扣事假工资:3910÷21.75×3=539元,病假按规定连续工龄8年以上不扣工资。所以9月份的应付工资为:2610+520+5-539=2596元
2、按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即:(2596-250-65-70-120)-2000=91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91×5%-0=4.55元
3、实发工资=应付工资-应扣保险-所得税=2596-250-65-70-120-4.55=2086.45元

网友(2):

如果说300体现在你的工资薪金里面,然后再扣除的,要纳入计算。
如果说是公司直接说有300元餐补,不计入工资薪金,直接由公司体现在其他支出上,就不需要纳入计算。

网友(3):

2000元以下都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