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身体不舒服请假去医院看病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吗?

2024年11月19日 16:4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属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网友(2):

这个应该不能工伤吧,因为你身体不舒服已经是请假去医院看病了,属于自己身体有毛病,而且已离开公司这么长时间了,工伤一般指在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或在公司内由于工作原因身体受到的伤害。

网友(3):

是,请立即向工作单位报告,要求来人处理,以保全证据申请工伤认定。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网友(4):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网友(5):

这个不算,是在医院死于疾病,很难被判定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