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日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支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全——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如果,月末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则: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月末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则: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规范做法如下:
(1)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2)计提X月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3*70%=0.21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3*30%=0.09
(3)次月缴纳增值税等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21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09
贷:银行存款 3.3
这个做法完全正确,good!!
规范做法如下:
(1)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2)计提X月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3*70%=0.21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3*30%=0.09
(3)次月缴纳增值税等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21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09
贷:银行存款 3.3
本月不交增值税则不用做上述各项分录,期末明细账有进项税余额即为留抵税额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您:)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