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三年,向法院起诉可以计算利息及误工补贴吗

2024-10-30 15:28:4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劳动局不受理,可以要求利息。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网友(2):

现行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要求支付工资时,不能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但是可以主张拖欠工资造成的损失,即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土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网友(3):

当然要将所有收益计算入内啦!

网友(4):

完全可以的,因为这个事情对你照成的损失都是合理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