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在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一般都是按照工伤死亡待遇来赔偿。
第一,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的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或是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所有的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第二,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三笔费用。
那么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能享受哪些赔偿待遇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这么几笔赔偿费用。一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区内在岗职工上年度6个月平均工资标准;在不同地区的,这个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是不同的,以用人单位社保参保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准;二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这个标准是按照死者生前需要直接供养的亲属,比如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老人等。配偶为死者本人每人每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每人每月工资的30%,总计加起来不能超过本人生前的月工资标准。除了以上三笔费用之外,所在的用人单位有的还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助金,具体只能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你好
工作期间因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如果属于职业病,一样为工伤。此属于鉴定),可申请工伤赔偿。相关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个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应该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