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要承担责任,但是承办方不能当然免责,要看出现的具体问题。
对于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前的规定是发包方承担责任的,但是这条已经被废止了,现行的合同法第279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出现这一问题时由哪一方承担责任,所以一般的司法实践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没有放钢筋出事肯定是承包方承担责任,如果是发包方 使用不当应由发包方 承担责任
具体问题是发包方承担责任。
这个我也分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