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业务题

2024年11月28日 11:4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月底计提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17600
贷:营业收入: 117600
1、162000-(57600+14400+10800+21600)=57600
2、204000-144000=60000

月底结转收入:
借:本年利润 117600
贷:营业收入 117600
计提营业税:
按117600计算:
营业税164400*5%=5880
城建税5880*7%=411.6(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各地略有不同
教育费附加18300*3%=176.4
地方教育费附加5880*1%=58.5

有些地方还有调节基金:117600*0.1%=117.6
营业税额:5880+411.6+176.4+58.5=6526.5

计提税金做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526.5
- 营业税 5880
-城建税 411.6
- 教育费附加 176.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58.5
营业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117.6

贷: 应缴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征 6526.5
-营业税 5880
-城建税 411.6
-教育费附加 175.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58.5
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117.6
缴纳税额时:分录:
借: 应缴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征 6526.5
-营业税 5880
-城建税 411.6
-教育费附加 175.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58.5
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117.6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6526.5+117.6=6644.1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下应该不会错喽,刚刚有点晕啦)

网友(2):

甲团应缴营业税:36*(4500-1600-400-300-600)*0.05=2880

乙团应缴营业税:(30*6800-144000)*0.05=3000

按照税法规定:旅行社可以扣除为旅行者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