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已请了律师全权代理就可以不出庭吗?

2024年12月02日 12:3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本人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在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问题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网友(2):

一般情况下还是要出庭的,因为出庭法院才能调查清楚你们夫妻双方感情是不是破裂。

网友(3):

石家庄离婚律师刘佳律师:

你好!
如果双方均在国内,是本国国民,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队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必须亲自到庭,律师不能全权代理。
如果有一方确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可以委托国内律师或亲属代理出庭应诉,需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及离婚书面意见,并办理相应公证、认证手续。

网友(4):

不行,离婚判决虽然理论上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原则上一般不用,假如你确实不想来,一般会延期开庭,假如你多次不来,惹恼了法官,他也许会缺席判,但是你想,这样的情况下你会有好果子吃吗?

网友(5):

一般均要出庭。
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电话联系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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