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况:
①你和合伙人只是合伙,没成立公司,那么合伙人的行为只是个人行为,你没有责任。
②你与合伙人创办了公司,合伙人以公司名义进货,失约的是公司,你有责任,你只能以公司制度来起诉合伙人来,挽回个人的损失。
你有责任,货款给合伙人是你内部的事情,没给对方货款是你们的共同责任。
如果你们在公司已经形成了伙伴关系。虽然你的合伙人去进货没给钱。但是你作为他的合作伙伴,同样有义务把货款给人家结清。
请你把问题补充一下:几个合伙人、谁拿了你出的货款、进货了没有、谁不给谁货款、等等。你不说清楚,我们理不清头绪,那就难以帮到你。
你没有责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