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医保在哪里报销

2024年11月18日 17:2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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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的,但必须是指定医院才可以。
最好选择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同意之后其报销比例会比参保地就医略低一些.
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6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6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网友(2):

 参保者出院 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 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 录、费 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一、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报销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