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 5 万(含)千瓦以下)销售生产的电力;
2、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的单位;
3、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 砖、瓦);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8、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一般纳税人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2、一般纳税人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一般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4、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5、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6、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17、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1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19、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1、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2、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被登记为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 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23、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注: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4、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25、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26、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7、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最后提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