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法官分配不合理,怎么办?共同债务不认可怎么办?

2024年11月16日 08:4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第一,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关于债务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网友(2):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要调查债务是否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夫妻举债的合意,借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对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有办法判断的,法官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以保障案外人的债权利益。
如果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法官会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网友(3):

认为裁判结果不合理,可以继续上诉,提供新的证据。

网友(4):

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同时在未开庭之前抓紧时间搜取有力的证据,法律是注重事实证据,来做为判决的依据。还有在夫妻存续期间,两人所挣的钱,都是共同财产,不分你我,所以你添的20万,也是共同的。抓紧时间找证据吧,证据充足的话,再审有望改判。祝你成功。

网友(5):

找个好律师,在上诉期内抓紧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