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1、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不是商业机构,不收取合法公民一分钱。
2、公安机关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预算,进行财政拨款。公安机关不是以调解为营业收入的机关。
法律分析
1、我国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不是商业机构,不收取合法公民一分钱。
2、公安机关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预算,进行财政拨款。公安机关不是以调解为营业收入的机关。
3、不是所有民事纠纷都能在派出所调解。根据《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对于治安调解的定义而言——范围仅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如果涉及人身关系、情节严重等案件,派出所也没有权利调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民事纠纷不归派出所管辖,应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法》第四条 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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