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不受法律保护,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人修车必须要由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的条款。
正常来说 保险公司只能对损坏的车辆先拍照,然后定损(评估你车辆的损坏和维修费用,此评估是根据你车辆配件的价值,也就是说是你车辆上的配件是原厂件或副厂件来评估定损)。
然后你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给你提供的定损价格,自己找修理厂维修,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如果指定修理厂,那就是跟修理厂有提成关系。
2。你可以打电话投诉,或向你投保的保险公司的上级保险公司投诉。
根本就没有这条条款,如果你自己选择的修理厂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或者什么的谈不拢,保险公司可以推荐你到你所选择的修理厂资质同等或以上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但不能强制修车。
直接去他们保险公司吵,一定要很生气,并表示要起诉。然后就能解决。
唉,真是保险公司的悲哀啊!
1、车辆的修理。保险公司和任务机构不得指定。你有选择的权利
2、你可以先打保险公司的投诉电话,如不能解决。请直接投诉当地保监局
请问是何保险公司这么牛?
保险公司现在是没有权利去干涉客户去哪家修理厂维修的
某些地区可能有特约险:就是说客户指定到某4S店维修,如果客户没有特约险,保险公司是有权按市场维修费用定损(毕竟4S店老贵了)
但是不管怎么样保险公司只能是建议客户去某修理厂,而不能指定或强制性地约束
目前的个人给出的解决办法:
1、毕竟是地方分公司,可以先打总的客服电话投诉(有可能得以挽回)
2、投诉当地保监局
3、法院起诉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