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财产赠与子女,子女却不赡养老人的问题。

2024年11月17日 08:3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女婿说的对,您还有儿子,女婿没有抚养你的义务,除非你没有儿子,或者你儿子没有能力赡养你,女婿才有这个法律义务。

二.后儿子跟你形成的是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这跟亲妈后妈没有任何影响,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可以请求起诉到法院,请求后儿子每月支付你赡养费,法院应该支持。

三.我不知道你和后儿子的房产关系是遗赠还是赠与,如果是遗赠的话,你还没过世,后儿子也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取得房产权,只有你和儿子的父亲过世时房产所有权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赠与的话,即使儿子已经取得房产证,但你也可以诉诸法院,因为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你儿子已经违反公序良俗,不赡养老人等道德准则,你完全有理由撤销这个赠与合同,要回一半的房产。

法律对你是很多利的,

网友(2):

都得负责赡养 房子如果动迁已经一年了 就要不回来了 要是不到一年去质询一下律师 应该是能要回来一部分

网友(3):

子女不赡养老人,首先就是道德问题,如果他们改正的话可以原谅,否则去法院告

网友(4):

网友(5):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赡养老人属于法定义务。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最后!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