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

2025年01月23日 10:5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答案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承担,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委托代理合同

网友(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的民事行为,其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和第64条第2款都规定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网友(3):

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双方的代理合同来解决,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对被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一般由A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经过核实,造成被代理人损失,一样由代理人承担.
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只有共同承担了.那样是为了减小被代理人的损失,被代理人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面吞了.

网友(4):

这道题目表达有点问题。对于第3人来说,答案是B,因为是表见代理
但事实上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则确实也必然需要向有过错的代理人追偿,,所以。。。嘿嘿。

网友(5):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代理行为分为对内、对外效力:
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施行代理行为,对于善意的第三人来说,该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2、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因为代理人超越委托授权范围施行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被代理人可以要求代理人在超越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