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出的现金支票丢了该怎么办

2024年11月22日 09:1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立刻告知会计和银行联系办理挂失手续,你的现金支票是填写了台头的还是没有填写台头的?填写了台头的应该还有一定的安全性,要支取现金一定要个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公司公章印鉴,如果是没有台头的那么是拿到都可以立刻到银行支取现金。所以只能让会计和银行联系立即挂失,如果在挂失前已被支取那就没有办法了,你就只能哭去吧!如果还没有支取可以和会计商量等到三个工作日后查银行账目确定未支取再补开支票,当然这中间肯定是要老板签字批准的!

网友(2):

根据《票据法》规定,如果票据遗失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票据无效。
万一对方公司其实已经将该支票背书给他人。或有人伪造对方公司财务章等进行背书转让,那么善意取得该支票的人可以向贵公司追索票据金额。即使等满10天,钱没有被划走,善意取得方还是可以向贵公司追索票据金额的。

网友(3):

1、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
2、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
注意:不要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刊登声明作废一类的广告。
空白支票遗失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1、从民法和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看,“遗失声明”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并无法律意义。依照法律,为他人设定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原法定机关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做出。
2、遗失支票的作废声明行为,明显缺乏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条件。不仅如此,遗失人声明空白支票作废,还有害不幸福会,因为刊登遗失声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合法形式达到转嫁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拒绝履行票据合同义务。因而,该民事行为一开始就缺乏法律效力。
3、从《民事诉讼法》得知,遗失人不能对空白支票通过申请催告程序来宣布遗失支票无效。民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仅限于因被盗、遗失,或者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据签 发人。
4、而且,公示催告必须有确定的和范围。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而遗失的空白支票除发票人事项外,其他票据内容一概不详。公示催告程序是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能依法继续行使票据权利而设立的。
5、法院因此做出判决不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有所妨碍。若对遗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过该程序宣告无效,势必对善意取得该支票的持票人(如销货方)以及其他票据关系人(如开户银行)产生不利用影响,引起票据关系紊乱,这与民法中设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点是背道而驰的。
从《银行结算办法》可知,如带出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遗失,纯属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