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的,因为双方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性和客观性。
见如下(4)和(9)。
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威胁的具体情形
·自身利益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
1)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 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
3)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
4) 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5)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
6) 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
7)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
·自我评价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形:
8)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9) 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
10)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1) 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12) 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