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里规定的是家庭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耕地,但不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