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
(一) 现金的保管
现金的保管,主要是指对每日收取的现金和库存现金的保管。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可直接使用,因而也是犯罪分子谋取的最直接目标。因此,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防止由于制度不严,工作疏忽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
其保管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方面:
1.要有专人保管库存现金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是出纳人员及其他所属单位的兼职出纳人员;
2.送取现金要有安全措施
向银行送存现金或提取现金时,一般应由两人以上;数额较大的,途中最好用专箱装好,专车运送,必要时可进行武装押运;
3.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
各单位的出纳人员对库存票币应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散(即小数)分类保管;
4.库存现金存放的安全措施
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安措施,保安重点是出纳办公室和保险柜。
(二)有价证券的保管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储蓄性质的、可以最终兑换成人民币的票据,种类较多。目前我国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保管同现金的保管基本一样,同时要对各种有价证票面额和号码保守秘密。为掌握各种债券到期时间,应建立“有价证券保管登记簿”。
二、空白支票及空白收据的保管
(一) 空白支票的保管
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开户单位均可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企业一般都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白支票以备使用。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一旦填写了有关内容,并加盖在银行留有印样的图章后,即可成为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与其他单位进行结算的凭证。所以,在空白支票使用上必须加强管理,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非法使用和盗用、遗失的情况。
存有空白支票的企业,必须明确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要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
(二) 空白收据的保管
空白收据即未填制的收据,一经填制,并加盖有关印鉴,即可成为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的一种书面证明。它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因此,必须按规定加以保管和使用。
空白收据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保管。要建立“空白收据登记簿”‚填写领用日期、单位、起始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收据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核销。使用单位不得将收据带出工作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不得弄虚作假、开具实物与票面不相符的收据,更不能开具存根联与其他联不符的收据,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章,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要撕毁、丢失。
三、印章的保管
印章印鉴章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保管,支票和印鉴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负责保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各种印章应与现金的保管相同,不得随意放入抽屉内保管,不然极易给违法人员以可乘之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