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提取公积金有额度限制吗?

2024年11月16日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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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没有额度限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条例

网友(2):

职工购买商品房、私房、二手房,根据是否使用住房贷款,可提取的额度不同。

1、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除政策性住房的其他情况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使用购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扩展资料:

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购房付全款特定的材料:如果我们是在购买房屋付全款的话,需要准备的文件为购买房屋的合同以及发票或者收据等材料,来证明你确实购买了房屋并且付全款,这就要注意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将必要的一些收据发票等不要丢,以免在需要使用的时候找不到

2、按揭买房准备特定材料:现在很多人买房都是贷款或者分期付款的,如果你是贷款购买的房子,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应该准备借款合同如果是按揭分期的则应该将自己在办理首付时的发票带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3、修建房屋或者大修准备特定的材料:在修建房屋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乡镇一级房管所或者更高房管所开的批复材料以及购买修建房屋材料的发票等材料,大修房屋的时候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一些产权证明,翻修证明,还有翻修时的发票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网友(3):

购房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总房款,若是贷款购房,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贷款本息及首付之和。

 

 

 

一、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度是多少?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根据是否使用住房贷款,可提取的额度不同。

1.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除政策性住房的其他情况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使用购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二、主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

1.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2.主购房人已婚,则主购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主买房人应说明与其他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三、配偶方或其它购房人提取的额度是多少?

 

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说明与主买房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注:约定份额会在不动产权证中的“共有情况”一栏显示。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网友(4):

网友(5):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