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4年11月21日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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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桥凳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敏睁旅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可以组织评委会就异议内容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审议,并据此答复提出异议的投标人。
参考早冲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