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中央和地方对环境保护税收入的分享归属应该根据污染物的影响范围来确定:对于来自全国范围污染物的环保税收入(如大气污染和大江大海污染),应该主要纳入中央财政专项用于此类污染的治理; 来自区域性污染物的环保税收入(如跨区域的湖泊水污染),应该由相关区域的地方政府共同分享;对于来自地方性污染的环保税收入(如固体废物、噪声污染),应该全部归属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