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召集庭前会议时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2025年02月28日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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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根据自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扩展资料:

庭前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庭前会议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新《刑事诉讼法》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庭前会议程序的设置,更是对这一规定的充分体现。

第二,庭前会议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是当前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三,庭前会议能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第四,庭前会议能有效提升公诉质效。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法院网— 法院召集庭前会议时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网友(2):

根据自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扩展资料:

案例:

王宝强离婚案庭前会议昨召开,双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举证

2016年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的庭前会议在朝阳法院召开,随后又召开了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的庭前会议。

今年8月14日,王宝强在微博中发表声明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因此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此后马蓉起诉王宝强的微博侵犯其名誉权。

18日下午2点,朝阳法院就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王宝强及诉讼代理人,马蓉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前会议,马蓉本人并未参加庭前会议,但在庭前会议之前到庭陈述了意见。

庭前会议中,王宝强方围绕马蓉婚内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举证。法院要求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问题,马蓉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对王宝强造成精神损害进一步举证。马蓉一方以该案涉及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得到准许。

下午4点,法院就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案,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马蓉一方围绕王宝强发布微博行为构成名誉侵权,以及给马蓉造成的名誉损害提交了证据,王宝强不认可侵害了马蓉名誉权,但未提交证据,其表示将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曾代理过李阳离婚案的戚连峰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庭前会议是整个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一般重大复杂的案件才会安排庭前会议。

参考资料:人民网-王宝强离婚案庭前会议昨召开

网友(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