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现在叫居住证。
一、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三、申请材料
公民申请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任。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派出所申请或者通过互联网(http://123.232.43.169)申请;
(二)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扩展资料:
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派出所居住证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2-66573536。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公安网:居住证办理服务指南
到你所在的街道派出所去办理,暂住证现在已经改为居住证了。
去的时候带上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户口本,身份证,一般2-3周办下来,以后每年到期前去换证。
暂住证现在叫居住证,是指在某一地区暂时居住证明,大小与身份证相同。
办理居住证首先要有租住的房子。
其次在所租住的房子居住6个月以上。
本人持有租房合同,近6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可以到所租房屋的街道管辖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居住证办理。
辖区的派出所办理,准备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一次办理居住证一般半年以后拿证
找房东开住宿证明。到附近派出所开居住证。暂住证已经淘汰,现在全是居住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