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均在1949年刚刚建国的当年就提出了。前者是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后者是为了搞好医疗卫生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联系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完善于200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决议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安全第一 ”的提出
关于“安全第一”的提出时间,是1949年提出的,是煤炭工业部在1949年11月17日召开的全国首届煤炭(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当时“确定全国国营煤矿的总方针是‘以全面恢复为主,建设以东北为重点’,提出在职工中开展保安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直到1957年1月5日,周恩来总理在民航局“关于中缅航线通航情况的报告”上作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批示后”,“安全第一”才成了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针。尽管如此,作者还是认为,“安全第一”最早提出于1949年。
2.“预防为主 ”的提出
“预防为主”最初是作为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提出来的,其提出过程是: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军委总后卫生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初步确立了全国卫生建设以“预防为主,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保证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方面,面向农村、工矿,依靠群众,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工作方针。1950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主持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毛泽东主席为会议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题词[8],并在会上经毛主席同意,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我国卫生工作方针。1952年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四次会议、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等均将“预防为主”确定我国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所以“预防为主”本身并没有独立地作为安全生产方针,但提出时间确实应该是1949年。
3.“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提出
1983年,全国第二个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经委主任袁宝华曾经最初提出“坚持安全第一思想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无正式文件)。1985年12月,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198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时(未见正式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6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10]时,确认“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已经明确。并于1989年11月9日正式作为安全生产方针,在中共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议”[11]中的第30条公布。进一步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的方针被写进了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这是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由来和发展。上述发展过程较为复杂,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该是最早提出于1983年。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提出
由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地提出于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时间较近,所以读者较为清楚,此不赘述。
5.研究结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在不同时间提出来的,而且最初也是出于不同的目的,前者是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后者是为了搞好医疗卫生工作。
(2)“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各自被提出的时间都比较早,均在1949年刚刚建国的当年就提出了。但两者联系在一起最早见于1983年。
(3)“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最初都是在会议上提出的,然后再逐步演变成为正式的安全生产方针。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联系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完善于200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决议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19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
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安全第一的含义。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含义是-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
3、综合治理的含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环境的统一,实现本质安全,正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四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_百度百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