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租期未到,损坏家具,欠费擅自搬走,租金和赔偿问题应怎么处理?

2024年11月29日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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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你应计算出对方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并搜集相关证据
你同时亦应当计算出对方所拖欠的相关水电费用,并搜集相关证据
关于押金与剩余租金的问题,你可以与对方交涉作为赔偿相关损失之用,如果对方又异议,可以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
2、司法原则,不是说损坏了一个旧的,就可以要求换新的,而是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折价赔偿。也就是说需要考虑物品的折旧因素。所以,对方损坏旧的门,要求其更换新门没有法律依据
3、对方在未结清水电费,且未经出租人勘验租赁物后,就搬走,拒不结清相关费用,属于违约行为。
4、对方的行李物品如果尚有未搬走的部分,你不得随意处置或损坏,你应妥善保管。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最后,如果你们交涉未果,还是尽快诉讼解决比较好,案情如果比较简单,法院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不会浪费太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