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立遗嘱,把财产都给了一个子女,而其他子女也尽了赡养义务,他们能否继承一部分遗产?

2024年11月15日 06:5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继承法中应该尊重死者的意愿,以遗嘱为依据进行执行。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义务,并不能以此而更改死者生前的遗嘱。所有按照顺位继承进行分配的前提是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之下,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能按照遗嘱执行。

依据《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网友(2):

你好,一般是不能的,遗嘱继承忧于法定继承,除非是符合继承法14条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网友(3):

不能,
遗产继承以遗嘱为先。

网友(4):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