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同意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是否违法?

2024年11月16日 08:3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法定举证期限内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不同意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笔迹鉴定的结论跟案件的审理结果有重要关系的话,法院不应该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不同意是因为超过了法定举证期,法院的决定就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申请笔迹鉴定法院不允许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如果仍然被拒绝的话,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举报,对于被告申请的有关字迹(笔迹)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内容是该笔迹是否是由原告书写而成,而被原告拒绝配合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认定,依法认定被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笔迹鉴定申请注意事项:
1、样本来源不清(存在检材或者样本来源不明的情况):检材、样本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确保用于鉴定的检材、样本来源清楚、合法,有证据证明。
2、笔迹鉴定样本未使用原件:在笔迹鉴定中,委托申请人所提交的比较样本如果为复印件,虽然运笔特征中的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能够得到保留,但会失去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也会给笔迹鉴定带来不良影响。应尽量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如果在某些特殊或者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对原件进行多种方式的复制,比如复制件或者照片,多种反映方式要相互对照、对比,综合利用。
(2)对送检的照片,特别是放大或经图像处理的照片一定要与原件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后方可用于鉴定。
(3)在检验中的每一个分析判断都要经实验验证或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4)笔迹检验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提升检验的客观性、准确性。
在当代的社会,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经常因为民间借贷纠纷需要鉴别笔迹,所以会申请笔迹鉴定,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会允许的,除非说确实无法鉴定,如果有条件鉴定,但是不允许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网友(2):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这个需要法院的同意。不同意申请并不意味着就违法,还要看这个证据和本案的关联程度。

网友(3):

可以找主管副院长反映

网友(4):

属于非法剥夺诉权。

网友(5):

  法院做法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