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主要有以下分类:
(1)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2)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3) 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4) 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5) 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6) 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合同法》按照合同业务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同时,《合同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说明《合同法》也承认无名合同其他特别法上的债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