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十年前把自己的小孩卖了,这样犯法吗?现在报案还有用吗?

2024年11月15日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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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别人十年前把自己的小孩卖了,是犯法的现在一样可以报案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就可以报案处理。
法律分析
别人十年前把自己的小孩卖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只要在追诉时效之内就可以报案处理。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网友(2):

其一:该罪行尚未超过法定追诉期
也就是说,根据当年其犯罪行为和量刑,如果尚未超过法定追诉期,可以报警;反之,无用
一般来说,十几年前的犯罪,也只有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等严重罪行才可以报警
其二:罪刑法定原则
十几年前的犯罪,如果当时认为是犯罪,而新的刑法取消了该罪名;或者当时不认为是犯罪,新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都不能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嫌疑人当年的行为必须符合当年和现在的刑法,且都认为是犯罪才可以
其三:举证问题
时隔十几年,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尤其是一般刑事案件,包括确定侵害行为发生、举证等都很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