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民诉执行程序解释》第三十条 执行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
十六条规定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同时或者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
三日内发送执行通知书
回答二::::《民诉执行程序解释》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
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
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回答3::::《民诉执行程序解释》:第十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
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注:关于如果自己请律师调查的话费用大概要多少?要是调查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是财产已转移到他人名下,造成不能执行,律师费是否还要付?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和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事成后再按百分比例付费给律师?这个比例一般是百分之多少?
我想你最好直接去律师事务所问下!这个我不清楚!
1、强制执行通知书按照法律程序应当首先送达,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都藏匿,此时法院会先实际执行等冻结或查封被执行财产后被执行出现时再通知。这个没有时间限制。
2、如果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更方便执行的话,法院会移送执行。
3、执行阶段很多按键律师都是风险代理,法院调查手段一般都是只查询银行存款,如果自己聘请律师并风险代理的话律师可以尽他最大努力去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与其最终代理费相关)。律师代理费需要你自己和律师去谈,这个没有固定的比例。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我
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