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发堂不是传销,截至2019年2月28日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广州养发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李永洋,注册资金50.000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
1、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2、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3、香精及香料批发;
4、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5、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销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6、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7、生物制品(不含疫苗)批发。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查询框内输入“养发堂”,点击查询。
3、点击搜索结果,即“广州养发堂药业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以看出,“广州养发堂药业有限公司”处于正常开业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养发堂药业有限公司
不是传销传销首先得符合以下几个要点:
1、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入门费,无论是交钱还是花钱买产品作为加入条件。
2、最基本的就是收益主要来自拉人头,而不是销售产品。
3、要发展3级或以上的下线才算传销,并且下线的收益你可以分食,下线的下线的收益你还可以分食,下线的下线的下线的你还可以分食.......分下去。
4、最终发展成金字塔模式。
5、然后设立五阶三级制,做到老总就拿着多少百万多少千万多少亿出局。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里输入:“养发堂”,并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广州养发堂药业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广州养发堂药业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状态,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手机凤凰网-养发馆夫子回生堂教你如何双管齐下养发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1、需要交入门费。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