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扰液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缓蔽物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2. 供并袭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3.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