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不合格按规范怎么办

有相关的规范、标准依据吗?
2024年11月15日 00: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请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5.0.6条进行处理:
  5.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予以验收。
  说明:5.0.6 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坟,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网友(2):

混凝土试块不合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是这样的处理程序:首先需要请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实际鉴定结构的混凝土标号,一般是采用回弹等鉴定方法,如果鉴定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以通过验收,如果鉴定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交回设计单位重新进行结构验算;验算结果可以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按照可用工程验收,如果验算结果不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必须返工重做。

网友(3):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1.4条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依据。

网友(4):

先回弹,还不合格就钻芯,再不合格只能做结构安全鉴定了

网友(5):

加倍提供试块重新再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