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没有节,第56条在第三章而不在第四章。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