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
2003年02月13日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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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彩管的生产和销售转变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和投资。目前,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但公路的收费期限及标准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能实施,本公司的自主权较小,难以根据经营成本或市场供求变化自行及时调整。另外,由于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所拥有公路资产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如果遇到国家产业指导性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降低或免除公路资产的通行费,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截至2002年10月31日,本公司拟置出的资产中有部分设备尚处于海关监管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实际交割时须依法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本次拟置换进本公司的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占地面积共计2,821,931.63平方米。其中,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府国用[2002]字第354、355-1、355-2、355-3、356-1、356-2、356-3、357、358-1、358-2、358-3、359-2、359-3、359-4和359-5的15宗土地,土地用途为道路交通设施,土地面积为2,762,783.72平方米,尚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东莞市国土局尚未将已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在2003年4月1日前向东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补缴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另外,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府国用(1994)字第特327、东府国用(1994)字第特323和东府国用(2003)字第特59号的3宗土地,土地面积共计59,147.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也承诺将在2003 年4月1日前将该三宗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本次资产置换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和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至完成资产置换的交割还需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因此本次资产置换的交割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持有本公司51.43%股份,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可通过行使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方面进行控制,从而给本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由彩管行业转入高速公路行业,在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同时,公司的管理层相应地也将发生变化。新、旧管理层之间能否顺利完成交接,新的管理层能否胜任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新业务的管理工作,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本公司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并仔细阅读本报告书中“风险因素”、“财务会计信息”等有关章节的内容。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或
福地科技 指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地总公司 指 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路桥总公司 指 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经贸资产公司 指 东莞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纬公司 指 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新远建材 指 东莞市新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莞深高速 指 东莞市莞深(东莞境内全线)高速公路,该公路起于东莞市塘厦镇黎光村(接深圳梅林至观澜高速公路的终点),终于东莞市石碣镇与广州所属增城市的交界处,全长约51.6公里。该公路分三期建设,一期和二期工程已完工,三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莞深高速一期 指 莞深高速的一期工程,该路段起于东莞市塘厦镇黎光村(接深圳梅林至观澜高速公路的终点),终于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全长4公里。
莞深高速二期 指 莞深高速的二期工程,该路段起于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终于东莞市附城与莞樟公路交叉的横坑,全长35.55公里。
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兴华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江门中骏 指 江门市中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制盛邦 指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经贸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资产置换 指 本公司拟以合法拥有的彩管资产与新远高速合法拥有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置换的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
《资产置换协议》 指 福地科技与新远高速于2003年2月10日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
《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监会105号文 指 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路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评估/审计基准日 指 2002年10月31日。
第一节 绪 言
2003年2月1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本公司拟以合法拥有的彩管资产与新远高速合法拥有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置换。同日,本公司与新远高速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
本次资产置换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兴华和中企华对拟置换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福地科技拟置出资产净额的帐面价值为217,751.49万元,评估价值为215,626.54万元,评估增值-0.98%;新远高速拟置入资产净额的帐面价值为166,164.96万元,评估值为211,529.28万元,评估增值27.30%。本次置换以评估值为交易价格,交易差额为4,097.26万元,在《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由新远高速用现金补足。
本次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净额的帐面价值占本公司200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03.87%;拟置入资产净额的帐面价值占本公司200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9.26%。根据证监会105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置换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行为。
鉴于:1)新远高速的控股股东———路桥总公司由经贸资产公司管理;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地总公司由经贸资产公司控股。因此,新远高速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经贸资产公司。2)在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福地总公司拟通过法定程序向本公司推荐路桥总公司和新远高速的两名具有多年交通行业经营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士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证监会105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远高速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资产置换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证监会105号文的规定,本次资产置换须获得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并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规定,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根据证监会105号文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以供投资者决策参考之用。
第二节 与本次资产置换有关的当事人
一、资产置换的置出方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科技园科技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詹宗庆
电 话:0769—2404888
传 真:0769—2402525
联 系 人:张庆文
二、资产置换的置入方
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内
法定代表人:钟旭堆
电 话:0769—3222111
传 真:0769—3280401
联 系 人:袁卓成
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科技园科技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蔡炳安
电 话:0769-2986505
传 真:0769-2986502
四、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东莞市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耀东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二路20号
电 话:0769—2112087
传 真:0769—2112087
五、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电 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53583
项目经办人:宋兵荣 周伟 訾力强 胡金泉
六、财务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电 话:010—68587588
传 真:010—68587589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毅 陈善武
七、资产评估机构
1、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电 话:010—65881818
传 真:010—65882651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檀增敏 郁宁 王斌录 齐晓东
2、江门市中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二路10号之七
法定代表人:司徒朝晃
电 话:0750—3106618
传 真:0750—3106633
经办土地估价师:侯庭秀 刘天平 卢国超
八、法律顾问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层
负责人:陈卓伦
电 话:020—38870111
传 真:020—38870222
经 办 律 师:陈卓伦 普烈伟
第三节 本次资产置换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置换的动因
本公司现主营业务为彩管的生产和销售,彩管作为彩电的重要部件,近年来受下游电视机恶性竞争的影响,彩管销售价格大幅下跌;同时,国内彩管行业由于重复建设严重,使彩管严重供过于求。在这种环境下,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从2000年10月开始,本公司连续15个月亏损,2000年上半年的利润为24,908.46万元,但2000全年利润下降为18,541.34万元,2001年全年更亏损43,869.15万元。
国际上生产彩管的跨国公司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经营业绩也大幅下滑,如日立、东芝、松下、飞利浦等跨国公司的彩电、彩管业务都发生了亏损,为减少亏损,这些跨国公司纷纷进行战略调整,或对彩管业务进行整合,如飞利浦和LG合并了彩管业务;或从彩管行业退出,部分或全部地关闭其彩管生产线,如NEC、日立等。
跨国公司对彩管业务的调整,使全球彩管供大于求的局面有所缓解。同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电视机整机出口和彩管的出口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从而使得我国彩管市场得以暂时性的复苏。
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由于如下原因,使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研发能力薄弱,缺乏新技术来源。福地科技的技术全部从日立公司引进,日立公司是福地科技主要的技术来源,但日立公司是调整彩管业务最彻底的一个跨国公司,不但关闭了在日本国内的生产线,海外的生产也全面停止,并停止向彩管业务投入新的研发经费。日立公司全面退出彩管行业,使福地科技失去了技术来源,而其它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都通过合资或独资的形式建立了自己的彩管企业,因此,福地科技从其它跨国公司获取技术来源的可能性较小;即使能获得,代价也将较高。
(二)规模偏小,难以实现规模效益。经过三次的技术改造,福地科技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了生产线的极限400万只/年,但和国内同行业的其它企业相比,规模仍偏小,福地科技原希望通过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换取其彩管工程以实现低成本的扩张,但由于项目资金未能到位,成都彩管项目难以实施,所以福地科技生产规模偏小的竞争劣势没有扭转。
(三)缺乏产业链支持,外部交易成本较高。彩管属于中间产品,行业纵向一体化情况十分普遍,纵向一体化有利于化解经营风险,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福地科技目前尚没有和上、下游结成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所以福地科技的经营风险较突出,较高的外部交易成本也使福地科技的竞争力受到了削弱。
(四)全球彩管市场供过于求的局面在未来依然存在。目前许多跨国公司将在本土的彩管生产线部分或全部关闭,为了盘活这些生产线,减少资产处置成本,这些跨国公司积极向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转移彩管生产线。如汤姆逊向中国佛山、LG向中国长沙、飞利浦向中国南京、日立公司向印度(HOTLINE)公司转移了彩管生产线。一旦这些彩管生产线在发展中国家恢复生产,彩管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必将重现。
由于上述原因,福地科技未来的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福地科技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和条件彻底改善经营业绩和调整产业结构。为了彻底调整福地科技的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改善经营业绩并提高其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福地科技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福地科技需进行资产置换,从竞争激烈的彩管行业退出,进入收益稳定、现金流充裕并有一定垄断性的高速公路行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资产置换置入高速公路资产的理由如下:
(一)高速公路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都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对稳定和发展国家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性。
(二)高速公路行业得到了国家政策扶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发[1999]13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收优惠规定使用范围的通知》,中外合资高速公路企业经法定的程序报国家税务部门批准后,享受15%企业所得税率的政策优惠。另外,东莞市政府以东府办函[2002]617号《关于给重组成功后的福地科技财政补贴的复函》同意对重组后的福地科技给予财政补贴:2003年补贴737万元,2004年补贴870万元,2005年补贴960万元。
(三)东莞市以及广东省经济发展对高速公路的需求日益增长。根据东莞市以及周边的广州、深圳和惠州“十五”规划,2001—2005年这些城市经济增长率均在10%以上,高速发展的经济对道路,尤其是高速公路提出了更多的需求。
(四)拟置入的莞深高速公路主营业务和利润增长迅速,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莞深高速2002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29%。
二、本次资产置换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原则;
(三)保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四)有利于本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公司业绩的原则;
(五)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六)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独立的原则;
(七)尽可能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
(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
三、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对方为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内
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撩步镇浮竹山佛岭水库路侧
法定代表人:钟旭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1100458
地税登记证号:441900281884489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东莞市高速公路网。
2、公司历史沿革
新远高速前身“东莞市莞塘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系由路桥总公司和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于1996年4月26日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经营、管理塘厦泥岗村至龙背岭高速公路,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路桥总公司占70%,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占30%。1998年6月2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更名为“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开发、建设、收费、经营、管理塘厦泥岗村至石碣梁家高速公路。2000年6月26日,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30%公司股权转让给经纬公司。2000年6月30日,路桥总公司和经纬公司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增加注册资本9,800万元,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万元。2002年7月14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更名为“ 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东莞市高速公路网。
2002年10月18日,东莞市市属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东资办复[2002]233号《关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与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转移请示的批复》同意,“路桥总公司在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所拥有的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资产无偿划拨给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新远高速于当日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接收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莞深高速公路第一、二期的资产”。新远高速与路桥总公司签署了《资产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签署该协议后向东莞市市属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资产无偿划转的产权登记手续,无偿划转的资产以变动产权登记为准。2002年10月28日,新远高速、路桥总公司、东莞市市属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经贸资产公司在《市路桥总公司拨出资产 和负债、新远高速接收资产和负债表》上对划拨的资产和负债总额予以确认,本次无偿划转的资产总额为1,862,007,723.48元,负债总额为251,080,001.00元,净资产为1,610,927,723.48元。对于本次资产的无偿划转,路桥总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东莞市商业银行、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均已正式出文同意路桥总公司将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资产无偿划转给新远高速。
(二)莞深高速公路
莞深高速公路起始于东莞市塘厦镇大坪黎光村与深圳梅观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呈西北走向,贯穿东莞市腹部,经塘厦(龙背岭)互通立体交叉、长山口、黄江(龙见田、黄牛埔)互通立体交叉、黄京坑水库、莲塘头水库、大有园、大朗(黄草朗)互通立体交叉、佛子凹、寮步(牛杨)互通立体交叉、牛栖岭、东莞附城与莞樟公路(横坑)互通立体交叉、温塘、桑园、莞龙路(柏洲边)互通立体交叉、跨东江,再经石碣刘屋,达终点至增城交界处的梁家,全长约51.6公里。全线按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设计,为双向六车道、路幅宽33.5米的双封闭、全立交、安全监控系统齐全的高速公路。
莞深高速公路东莞段共分为三期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其中莞深高速公路一期工程为梅观高速公路延伸至东莞塘厦段工程。工程起点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大坪黎光村,与深圳梅观高速公路相接,经大坪、水坑龙,终点为塘厦龙背岭,路线全长4公里。该工程经粤建函[1997]308号《关于梅观高速公路延伸至东莞塘厦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和粤计交[1997]046号《关于梅观高速公路延伸至东莞塘厦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于1997年2月开工建设,1998年4月完工,并通过工程交工验收(粤交基函[1998]904号《关于印发梅观高速公路东莞塘厦段工程交工验收报告的函》),经粤价[1998]166号《关于深圳梅观高速公路延伸至东莞塘厦路段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准,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通车并收费。莞深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为 莞深高速公路塘厦至附城段工程。工程起始于梅观高速公路延伸至东莞塘厦段的龙背岭,经黄江、大朗、寮步,于东莞附城与莞樟公路交叉于横坑,路线全长35.55公里,与清龙一级公路、公常一级公路、石大一级公路和莞惠一级公路互通形成塘厦、黄江、大朗、石大和东莞五个互通立交。该项目经粤计交[1998]876号《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于1999年1月开工建设,经粤建函[2000]193号《关于莞深高速公路塘厦至附城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同意莞深高速公路按塘厦至附城、附城至石碣段分期实施并同意塘厦至附城段初步设计,2000年9月竣工试通车,经粤价[2000]20号《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莞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批准,于2000年12月6日正式收费。三期工程为莞深高速公路附城至石碣 段工程。工程起点位于东莞附城区莞樟立交处,与莞深高速公路塘厦至附城段相接,经温塘加油站、桑园村,跨莞龙公路,跨东江南支(干)流至石碣镇,终于东江北支流南岸约1公里处,与拟建的增莞高速公路相接。三期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之中。
(三)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新远高速负责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的收费、管理和维护工作。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2003)京会兴审字第26号《审计报告》,新远高速1999年—2002年1—10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33.85万元、2,724.61万元、16,873.66万元和17,968.98万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10.25万元、724.11万元、8045.03万元和11,293.81万元。
(四)公司股权结构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新远高速股权及控制关系
图3-1 新远高速股权及控制关系图
2、关联人介绍
(1)路桥总公司
为新远高速的控股股东。
成立时间:1986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金牛横路9号;法定代表人:钟旭堆;注册资本:18,500万元;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服务、组织供应;经营范围:主营规划建设公路桥梁,兼营组织供应建筑材料、钢材、汽车配件、电脑网络开发及维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1100233;地税登记证号:地税粤字441900281884489。
路桥总公司主要从事一级公路(非经营性项目)收费和建设,现负责莞龙公路(莞城—石龙)、东深公路(桥头—鹅公岭)、莞长公路(莞城—长安)、莞惠公路(东莞—惠州)、西四环路(万江107国道-宏远立交)、望洪公路(望牛墩—洪梅)、中麻公路(中堂—麻涌)、石大公路(石龙—大岭山)的收费,设有九个路桥收费站。
路桥总公司除持有新远高速70%股权外,还分别持有经纬公司和新远建材90%的股权。另外,路桥总公司还参股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和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两公司10%的股权。
截至2001年12月31日,经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路桥总公司资产总额为578,129.47万元,负债总额为370,720.00万元,净资产为198,631.09万元,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6,883.41万元。2002年,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批准,建设银行东莞市支行给予路桥总公司440,000万元授信额度。
路桥总公司原隶属东莞市经济委员会管理,2000年,根据东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市属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东脱钩办[1999]35号《关于对东莞市经委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处理意见的批复》,路桥总公司由东莞市经济委员会移交给经贸资产公司管理,路桥总公司于同年相应进行了产权登记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2)经纬公司
为新远高速的参股股东。
成立时间:1994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金牛横路九号;法定代表人:钟冠星;注册资本:8,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按东莞市建委资质等级证书核定范围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1100457;税务登记证号:地税粤字4419002818804610。
经纬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建设,具有国家“公路工程施工二级企业”资质。下属9个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和1个混凝土预制构件厂。
经纬公司股东为路桥总公司和新远建材,分别持有经纬公司90%和10%的股权。另外,经纬公司也持有新远建材10%的股权。
经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1年12月31日,经纬公司资产总额为36,579.93万元,负债总额为 28,194.95万元,净资产为8,384.97万元,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2.86万元。
(3)经贸资产公司
为新远高速的实际控制人。
成立时间:1999年1月19日;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二路20号;法定代表人:莫耀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