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工作岗位,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仍应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并非多出来的上班时间加班费是一律按照1.5倍来计算
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局批准的,否则违法。如果已经批准,那么在一个计薪周期内总的工时超出标准工时的,超出部分按照1.5倍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样是3倍的加班费。
平时加班才是1.5倍,公休日2倍,而节假日则要求3倍工资啊!
综合工时不计算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