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在国际航班中携带电池有以下限制:
1. 电池容量:每个电池容量的限制不能超过**160瓦时(Wh)**。这个限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
2. 电池数量:对于锂离子电池,如果电池容量不超过100Wh,可以携带**2个**;如果电池容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可以携带**1个**,并且需要提前向航空公司报备。
3. 禁止托运: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电池属于危险品,不能进行托运,只能随身携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具体限制请以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和相关法规为准。在携带电池时,建议将电池单独包装并放在随身携带的行李中,避免与金属物品接触,以免短路或损坏电池。
大概20000毫安以上就不行了
锂电池携带规定
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 机等)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 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 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携带锂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旅客可提前与航空公司咨询以便获得帮助。
按照中国民航局的规定,携带乘机的锂电池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建议旅客从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锂电池,以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充电宝"携带规定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如果已知锂电池、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锂电池、充电宝上。
如果锂电池、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消息来源于机场的旅客须知。
1.锂离子电池≤100Wh,但绝缘良好,手机电池不超过12块(Wh=Ah×V)
2.100Wh<锂离子电池≤160Wh,绝缘良好,备用电池不超过2块
3.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绝缘良好。
4.纽扣电池(锂含量)≤2克,绝缘良好,不超过24个。
锂含量=Ah×0.3
5、旅客携带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提电话、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装有锂或锂离子电池电子设备,其备用电池必须放在手提行李中。
电池不得托运,必须放在随身行李中。主要是笔记本,基本上带个笔记本,手机,移动电源,再加一块笔记本备用电池就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