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2024年11月03日 04:2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租房子是需要给房东缴纳押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房客决定搬走,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是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其次,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解决。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但是要注意,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房东有权扣押金: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客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网友(2):

网友(3):

租房子是需要给房东缴纳押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房客决定搬走,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是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其次,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解决。

到外面租房子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房东都会和租客签订租房合同,不过内容是否完善还需要租客自己仔细核实,与此同时还需要租客支付一笔押金,以防止租客租期结束后不支付损坏赔偿的费用,那如果遇到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处理呢?

和房东未签订合同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房东不退押金,只能选择跟房东好言协商,毕竟没有相关合同能证明租客缴了这笔押金,所以尽量和房东协商,争取少扣点

如果是和房东没签订合同,但是有押金单子证明的话,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房东在没有物品损坏的情况下退回全款押金

如果房东执意不退回押金,可以和房东到街道办进行协调

和房东签订过正规租房合同的情况

这时候可以拿出我们的合同,严格要求房东按照合同上面执行,在没有赔偿物品损坏等情况下,要求房东退回押金

如果房东不愿意退回押金,租客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措施,也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起诉房东,向法院发起诉讼。以上便是租房押金不退的两种情况,建议各位租客一定要和房东签订正规租房合同,直接下载优区生活租房合同打印即可签订

房东有权扣押金: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客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网友(4):

  1、双方协商解决。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房租押金等于违约金么   1、押金,在房屋租赁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我认为,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2、违约金,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违约金一种,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大大小应当以实际的损失为准,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但相对于实际损失而言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网友(5):

  1. 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定金未归还,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赁仍继续有效,这是我国担保法有规定的,主合同决定从合同,从合同不能决定主合同,稍微有点专业性的地方,不过没关系,法院里的法官这些知识基本知道,并且房屋已经交还的事实也已经成立,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押金应要返还。

  2. 对照合同查一查,押金有无定金担保性质,即合同上对押金有没有约定: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押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押金,而且要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