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的速度是半天。双方一起到法院——立案后当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签收(送达)法院的调解书——离成!(这些是理论上的最快速度)
一般情况对以上各段所耗时间如下:
1、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可以当即立案缴费,民诉法规定的是“7天内”)。
2、法院收下案件受理费(立案)在5天内通知对方(被告)来领起诉状(所以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有助于加快法院送达对方的效率)。
3、给被告15天答辩期。
4、15天后根据法庭工作时间(法庭也不是每天都有空办你这个案子)安排具体开庭时间(提前三天通知双方)。
5、按期开庭(庭审中有调解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可以当即发给调解书)。
6、调解不成的根据查明案件事实决定再次开庭或下判决书。
一般需要45-60天。
扩展资料:
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对军人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二、适用保护军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及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含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而言。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本条规定。
3、对“须得军人同意”的理解。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
4、军人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这一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将其理解为只要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能判决离婚。
在军人有重大过错时,该规定不适用。
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则可再次起诉,那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因此,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最快的速度是半天。双方一起到法院——立案后当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签收(送达)法院的调解书——离成!(这些是理论上的最快速度)
一般情况对以上各段所耗时间如下:
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可以当即立案缴费,民诉法规定的是“7天内”)——法院收下案件受理费(立案)在5天内通知对方(被告)来领起诉状(所以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有助于加快法院送达对方的效率)——给被告15天答辩期——15天后根据法庭工作时间(法庭也不是每天都有空办你这个案子)安排具体开庭时间(提前三天通知双方)——按期开庭(庭审中有调解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可以当即发给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根据查明案件事实决定再次开庭或下判决书。通过这些你可估计一翻离婚所耗时间。
最长时间如下:
简易程序(一个法院办理),从立案收费到下决定书最长时间三个月。
普通程序(三个人办理,法官加陪审员),从立案收费到下决定书最长时间六个月。
特殊情况延长就不算了。
结婚不易,离婚更难。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起诉离婚至少准备一年半左右,起诉两到三次才行。
法律分析:提起离婚诉讼三个月到六个月才可以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结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结期限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