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买方在开出信用证时,并不事先提供草稿,一般都是按照双方的合同,经过银行开出信用证。卖方在收到信用证正本文件时,应该立即审核信用证的文本悉缓,发现无法辩陆唯执行的条款,携培或者文字错误都必须立即与买方联系,要求其修改或者删除不适用的条款和错误。信用证到达通知行之后,通知行一般会及时的通知受益人(卖方),并为受益人送达信用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