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医保问题!

2024-11-07 20:56:5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什么都没有,就去劳动监察举报吧。把情况写清楚,交到劳动监察那里去。

  你2009年7月买的社保,说明你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了,如果目前你仍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2):

1.养老的最低交费年限是15年,医保要看各地的规定,没有统一的,一般是25年到30年,失业没什么年限规定,至少交满1年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工伤没有年限规定,参保就享受,不参保就不享受
2.养老和失业是累计计算,中断不影响原来的交费年限,医保同样是不确定的,要看当地规定,部分地方规定了,中断3个月不交,原来的交费时间作废
医保你那里怎么规定的,建议你咨询当地医保或者查询医保条例明确
3.要当地城镇户口才能自己交的,一般只需要交养老和医保,部分地方可以交失业和生育,交费基数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交费比例,养老20%,医保8%左右,失业3%左右,生育0.8%左右,凡是带左右的,以当地规定为准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离职证明去户口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4.领取失业金的规定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以上
个人非自愿失业,主动辞职不算
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
申请了失业金,原来的交费时间就不再累计了,以后重新累计
只要符合领取规定,并且在离职60日内办理失业手续,就可以领取,从办理完手续的下月开始领取
交费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每月金额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高一点点

网友(3):

一、个人办理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二、单位办理社保,医保缴费情况: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网友(4):

不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是非法用工。